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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沙加强存量房交易管理 未网签备案无法办理登记

来源:东方网 编辑:yangdejian 发布日期:2017年04月26日
  《关于加强长沙市存量房交易管理的通知》。

  红网长沙4月25日讯(时刻新闻记者 岳瑾)为促进长沙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,全面推进长沙市存量房网上签约及交易资金监管工作,今日,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(以下简称"长沙市住建委")下发了《关于加强长沙市存量房交易管理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。

  《通知》明确,凡长沙市范围内的存量房交易,交易当事人协商一致、达成交易意向后,须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完成《存量房买卖合同》的签订、打印并上传信息,办理存量房交易备案相关手续;存量房未经网签备案,不得办理完税、登记等手续。该《通知》自2017年5月1日起实施。

  《通知》原文如下:

 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存量房交易管理的通知

  各有关单位、各房地产经纪机构:

  为加强我市存量房交易管理,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,根据国务院、住建部及长政办函[2017]38号文件规定,全面推进我市存量房网上签约及交易资金监管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一、市住建委作为我市房屋交易管理的主管部门,将按照国家、省市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全市存量房交易管理工作,做好存量房政策制定、存量房市场监管、存量房交易平台信息平台建设、存量房网签备案和存量房资金监管等工作。

  二、凡长沙市范围内的存量房交易,交易当事人协商一致、达成交易意向后,须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完成《存量房买卖合同》的签订、打印并上传信息,办理存量房交易备案相关手续。

  三、为维护房产交易和资金安全,存量房交易应按照交易资金监管的相关规定办理。

  四、存量房交易未经网签备案,不得办理完税、登记等手续。

  五、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从事存量房交易活动,应按《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》办理备案及实名登记,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。

  六、本通知自2017年5月1日起实施。

 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委员会

  2017年4月18日

  相关链接

  德政园网点:073184662717

  晚报网点:073174529160

  河西网点:0731-88665171

  《关于加强长沙市存量房交易管理的通知》。

  红网长沙4月25日讯(时刻新闻记者 岳瑾)为促进长沙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,全面推进长沙市存量房网上签约及交易资金监管工作,今日,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(以下简称"长沙市住建委")下发了《关于加强长沙市存量房交易管理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。

  《通知》明确,凡长沙市范围内的存量房交易,交易当事人协商一致、达成交易意向后,须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完成《存量房买卖合同》的签订、打印并上传信息,办理存量房交易备案相关手续;存量房未经网签备案,不得办理完税、登记等手续。该《通知》自2017年5月1日起实施。

  《通知》原文如下:

 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存量房交易管理的通知

  各有关单位、各房地产经纪机构:

  为加强我市存量房交易管理,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,根据国务院、住建部及长政办函[2017]38号文件规定,全面推进我市存量房网上签约及交易资金监管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一、市住建委作为我市房屋交易管理的主管部门,将按照国家、省市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全市存量房交易管理工作,做好存量房政策制定、存量房市场监管、存量房交易平台信息平台建设、存量房网签备案和存量房资金监管等工作。

  二、凡长沙市范围内的存量房交易,交易当事人协商一致、达成交易意向后,须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完成《存量房买卖合同》的签订、打印并上传信息,办理存量房交易备案相关手续。

  三、为维护房产交易和资金安全,存量房交易应按照交易资金监管的相关规定办理。

  四、存量房交易未经网签备案,不得办理完税、登记等手续。

  五、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从事存量房交易活动,应按《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》办理备案及实名登记,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。

  六、本通知自2017年5月1日起实施。

 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委员会

  2017年4月1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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