特殊案例摘要如下:小丽的父亲十年前去世,母亲过世后,留下一套127平方米的房子。作为一名独生子女,小丽想要把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。然而等她咨询律师后才发现,按照法律规定,父亲过世时奶奶仍然在世,她有权继承儿子的部分遗产。
而奶奶过世后,财产则由大伯的儿子丶二伯夫妻丶姑姑夫妻等继承。这导致了小丽无法全额继承父母的房产。 特殊案例中描写的情况与“独生子女无法继承父母房产”不能相提并论。 然而,按照我国《继承法》的规定,配偶丶子女丶父母同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,独生子女本来就不是父母财产的唯一继承人。因此,父母若是想把财产留全部留给子女,他们必须立下遗嘱,指定由儿女一人继承他们的房产;或办理赠予公证,将房产赠予给儿女。
专家建议,自认为职业风险较高的人丶财产较多的人丶或是家庭关系比较复杂,比如再婚者丶有非婚生子女者等的人,应尽早订立遗嘱。同样,老年人也必须在意识清楚丶精神状况良好的情况下尽早订立遗嘱。因为重病在床,或意识不清时订立的遗嘱,没有法律效应。
有效遗嘱包括: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公证遗嘱;由遗嘱人亲笔书写,签名,注明年丶月丶日的自书遗嘱;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,由其中一人代书,注明年丶月丶日,并由代书人丶与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的代书遗嘱 ;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,以录音形式立下的录音遗嘱。